本校專任教師開授 EMI 課程得核予補助鐘點費及業務費。各類合開(院內、跨院、跨學制)EMI 課程僅計算一次補助;EMI 課程如同時符合遠距教學及本要點補助條件時,僅擇一補助。前項 EMI 課程應至少須有一名本校學生修習。本國籍學生修課達四十人以上或外籍生修課達十人以上,優先核予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作為EMI支持單位的一部分,除了提供課程設計建議、教學方法培訓、教學資源和材料、語言支持和諮詢服務外,我們還將提供資源和指導,協助教師精進EMI教學方法。這些經驗將通過工作坊和學習小組持續分享和傳承,以賦予和提升政大EMI教學社群的能力。
本校專任教師開授 EMI 課程得核予補助鐘點費及業務費。各類合開(院內、跨院、跨學制)EMI 課程僅計算一次補助;EMI 課程如同時符合遠距教學及本要點補助條件時,僅擇一補助。前項 EMI 課程應至少須有一名本校學生修習。本國籍學生修課達四十人以上或外籍生修課達十人以上,優先核予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一)開設 EMI 課程為三學分者,核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千元。
(二)開設 EMI 課程為二學分者,核予補助三千元。
(三)開設 EMI 課程為一學分者,核予補助一千五百元。
EMI 課程如為二位以上教師合開,依授課時數比例核予補助。鐘點費補助核予金額,得由審查委員會依年度經費額度調整。
(一)新開設 EMI 課程,學士班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開發補助一萬元,碩博士班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開發補助五千元。
(二)續開 EMI 課程,不分學制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精進補助一千五百元。課程業務費補助核金額,得由審查委員會依年度經費額度調整。
本補助以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為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於每年六月、十二月依教務處公告時程,檢具次一學期 EMI 課程規劃書及相關資料提出補助申請。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協助開設 EMI 課程相關事宜,得核予行政支援 業務費,最高以一萬五千元為限。
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 EMI 課程規劃書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EMI 課程基本資料(含科目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可供修課人數及教學大綱網址)。
(二)續開 EMI 課程以往教學品質與成效。
(三)行政支援業務費預算及規劃:應列舉項目及額度,並說明經費運用方式及範圍。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可用的EMI教學資源,請參考教發中心和英語教學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