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雙語及多元文化推動辦公室

教學資源

EMI教學法獨特之處在於需要從傳統的講授型教學轉變為班級引導者和參與者,能夠與學生進行互動。

 

EMI教師接受適當的教學方法培訓,將能增強EMI學習成效。

 

作為EMI支持單位的一部分,除了提供課程設計建議、教學方法培訓、教學資源和材料、語言支持和諮詢服務外,我們還將提供資源和指導,協助教師精進EMI教學方法。這些經驗將通過工作坊和學習小組持續分享和傳承,以賦予和提升政大EMI教學社群的能力。

補助辦法

本校專任教師開授 EMI 課程得核予補助鐘點費及業務費。各類合開(院內、跨院、跨學制)EMI 課程僅計算一次補助;EMI 課程如同時符合遠距教學及本要點補助條件時,僅擇一補助。前項 EMI 課程應至少須有一名本校學生修習。本國籍學生修課達四十人以上或外籍生修課達十人以上,優先核予教學助理經費補助。

1.  本要點補助之 EMI 課程以三學分為主,依下列原則核予鐘點費補助:

(一)開設 EMI 課程為三學分者,核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六千元。
(二)開設 EMI 課程為二學分者,核予補助三千元。
(三)開設 EMI 課程為一學分者,核予補助一千五百元。
EMI 課程如為二位以上教師合開,依授課時數比例核予補助。鐘點費補助核予金額,得由審查委員會依年度經費額度調整。

2. EMI 課程業務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新開設 EMI 課程,學士班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開發補助一萬元,碩博士班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開發補助五千元。
(二)續開 EMI 課程,不分學制每門 EMI 課程核予教材精進補助一千五百元。課程業務費補助核金額,得由審查委員會依年度經費額度調整。

 本補助以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為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於每年六月、十二月依教務處公告時程,檢具次一學期 EMI 課程規劃書及相關資料提出補助申請。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協助開設 EMI 課程相關事宜,得核予行政支援 業務費,最高以一萬五千元為限。
 學院或其他開課單位 EMI 課程規劃書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EMI 課程基本資料(含科目名稱、授課教師、學分數、可供修課人數及教學大綱網址)。
(二)續開 EMI 課程以往教學品質與成效。
(三)行政支援業務費預算及規劃:應列舉項目及額度,並說明經費運用方式及範圍。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可用的EMI教學資源,請參考教發中心英語教學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