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教學與研究單位帶領學生組成團隊,前往國際排名前1,000名之大學及頂尖研習機構,進行短期進修、學術交流研習,增進與全球優秀師生對話、互動的機會,拓展國際合作網絡,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單位及人數
‧由教學、研究和行政單位至少選送學生三人以上組成計畫團隊
‧選送學生十人以上之計畫,得另行補助一位本校專任教研人員隨團指導,費用得依「中央各機關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申請機票費與日支費,日支費上限以七天為限
研修規範
‧獎助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期間之出國研修計畫
‧研修期程:不得少於5日。研修期程之計算,以學生實際出國研修期間為準,包含連續研修期間之週末,往、返交通日各以一日為上限
‧研修類型:由申請單位規劃適合學生前往規範之限定大學與機構之海外研修活動,研修主題由申請單位自訂。
*符合規範之機構〈參考連結: 全球 Top 1000海外研修機構名單 〉
申請步驟
‧步驟一:
由教學、研究或行政單位組成學生團隊 → 備妥申請表暨研修計畫書、團隊全體學生名單 → 經簽名核章後 → 送予所屬一級單位進行排序 → 將排序結果填入推薦表並簽章
‧步驟二:
115年3月6日下午5時前將所屬各單位申請文件及推薦表紙本送達雙多辦提出申請 → 將文件掃描檔、Word/Excel檔上傳至雙多辦指定之雲端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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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階段 |
出國前 |
核銷階段 |
應
備
文
件 |
1. 申請表暨研修計畫書
2. 團隊全體學生名單
(最晚應於出國前七日補繳)
3. 一級單位排序推薦表 |
1. 團隊全體學生名單
2. 學生切結書
(以上兩點最晚應於出國前七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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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於返國後二週內,檢附:
1. 團隊成果報告、影音紀錄
2. 團隊全體學生名單
3. 學生護照個人資料頁
4. 學生個人研修證明文件
(或足資證明研修事實之文件)
5. 學生個人出國證明文件
(電子機票、購票證明單或
足資證明行程與出國
及支付票款事實之文件)
6. 學生個人研修心得
(至少一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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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於115年3月6日
下午5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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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並確認學生:
1. 完成研修期間之醫療、意外及必要之保險
2. 循研修所在國家法令規定辦理入境
3. 役男學生向內政部(出境四個月以內)
或戶籍所在縣市政府(出境四個月以上)
辦妥出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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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請單位製作
團隊學生請領清冊
請領團隊獎助金並辦理結案
*請款與結案作業須於
115年9月30日前完成,
逾期致無法核銷者請另覓財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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